3月27日上午11時,在頭屯河區人民法院第三審判庭,一場特殊的網絡庭審有條不紊的進行。與以往不同的是,此時的庭審現場只有人民陪審員、書記員、原告和被告,而審判長曹玉玲則在屏幕的另一端。
網上庭審便民利民
原告嚴某因被告新疆某投資管理(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與周某一直未按照合同約定履行股權轉讓400萬元價款的支付義務,將二被告訴至頭屯河區人民法院,請求法院判令二被告依約支付股權轉讓款本金、利息、違約金共計960余萬元。
按照原計劃,該保證合同糾紛一案定于2020年3月27日開庭,但主審法官頭屯河區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曹玉玲因組織安排需要完成援鄂醫療隊休整期間的服務工作,為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曹玉玲法官在征得當事人同意后,選擇利用微信視頻就地“云”庭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