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8日,廣東省揭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劉忠炎侵犯商業秘密案二審公開宣判,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今年6月29日,惠來縣人民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以侵犯商業秘密罪判處被告人劉忠炎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100萬元。宣判后,劉忠炎提出上訴。
法院審理查明,劉忠炎原系遠景能源(江蘇)有限公司某分公司技術團隊負責人、工程師。2019年2月23日,劉忠炎冒充供應商工作人員混入明陽智慧能源集團股份公司MySE7.25MW風電機組項目安裝現場,對機組內部結構、相關設備進行測量和拍照。被發現后即逃離現場,在逃跑途中被工作人員控制。公安機關在其攜帶的相機內提取到拍攝的風電機組安裝現場照片617張、視頻15個。經有關部門鑒定,案發時該風力發電機組系亞洲最大海上單機容量的抗臺風風電機組,有關技術屬于不為公眾所知悉的技術信息,創新程度和商業價值均較高,自主研發及許可費數額合計6170.5萬元。明陽公司因被非法侵入造成直接損失71.4萬元。
揭陽中院認為,上訴人劉忠炎身為同類風電企業中從事相關技術研發的專業人員,經過預謀及精心準備,竊取權利人的商業秘密,主觀惡意明顯,行為性質惡劣,除造成權利人實際損失外,還導致明陽公司研發大型海上風機的進度被延緩,正常的生產經營秩序被破壞,市場競爭優勢被削弱,犯罪后果嚴重。原審判決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應予維持。 |